强制执行对方房产
杭州市临平区律师网
2025-05-05
对于用户咨询的问题,即使对方的房产是唯一住房,但如其价值远超债务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六条,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,人民法院可以查封,但不得拍卖、变卖或者抵债。然而,若该房产价值远超债务且存在其他可执行财产,法院在综合考虑后,可能会采取其他执行措施而非直接执行此唯一住房。因此,具体情况需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上对于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规定如下:1.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一套合法可居住的房产不得执行;2. 没有转移产权行为的房产不得随意执行;3. 不符合最低生活标准属于住宅性质的房产不得执行。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和生活需求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对方有多套房产,其中一套正在出租,根据执行规定,该出租房产并不属于不能强制执行的范畴。具体操作如下:1. 申请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查封;2. 通知承租人房产已被查封,租赁合同可能受影响;3. 评估房产价值,决定执行方式(拍卖、变卖等);4. 执行后,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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